哲学、本体论和伦理学密不可分。然而,后者寻求解决人类道德问题。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定义了善与恶、对与错、美德与恶、正义与犯罪等概念。它通常是道德哲学的代名词。作为智力探究的领域,道德哲学也与心理学、描述伦理学和价值论等领域相关。关于哲学和伦理的对话是哲学学生和对这一人道主义学科感兴趣的人最喜欢的娱乐活动之一。

词源
英文单词“ethics”来自古希腊词ēthikós(ἠθικός),意思是“与一个人的性格有关”,而后者又来自词根êthos(ἦθος),意思是“性格,道德”.然后这个词作为 etica 传入拉丁文,然后传入法语并通过它传入所有其他欧洲语言。
定义
Rushworth Kidder 认为,道德的标准定义通常包括诸如“理想人类性格的科学”或“道德责任的科学”之类的短语。 Richard William Paul 和 Linda Elder 将伦理定义为“一组概念和原则,使我们能够确定哪些行为有助于或损害理性的人。”剑桥哲学词典指出,“伦理”一词通常用作“道德”的同义词,有时更狭义地用于指特定传统、群体或个人的道德原则。有人认为,大多数人将道德与符合社会规范、宗教信仰和法律的行为混为一谈,并不认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概念。
俄语和英语中的“道德”一词指的是几件事。它可能指哲学中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即试图用理性来回答各种道德问题的科学。正如英国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在试图解释道德哲学时所写的那样:“使探究具有哲学意义的是一种反思的普遍性和一种达到理性说服力的论证风格。”威廉姆斯将伦理学视为一门研究一个非常广泛的问题的学科:“如何生活?”

这是生物伦理学家拉里·丘吉尔(Larry Churchill)所写的:“伦理,被理解为批判性地理解道德价值观并根据这些价值观指导我们的行动的能力,是普遍的品质。”伦理可以用来描述一个特定的人的个性,以及他们自己的特征或习惯。通过哲学和科学的影响,伦理成为社会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元伦理学
这是一种哲学伦理,它考察了当我们谈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时,我们究竟理解、知道和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与特定实际情况相关的伦理问题,例如“我应该吃这块巧克力蛋糕吗?”不能是元伦理问题(而是应用伦理问题)。元伦理问题是抽象的,涉及范围广泛的更具体的实际问题。例如,“是否有可能对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有可靠的认识?”这个问题。是超伦理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学的知识不如其他研究领域的精确,因此他认为伦理学知识依赖于习惯和文化适应,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不同。
认知与非认知理论
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分为认知主义和非认知主义。后一种理论的意思是,当我们判断某事在道德上是对还是错时,它既不是对的也不是错的。例如,我们只能表达我们对这些事情的情感感受。认知主义可以被视为这样一种断言,即当我们谈论对与错时,我们是在谈论事实。从认知主义者的角度来看,哲学、逻辑、伦理是密不可分的概念。
伦理的本体是指价值或属性,也就是伦理陈述所指的事物。非认知主义者认为伦理不需要特定的本体,因为伦理规定不适用于它。这被称为反现实主义立场。另一方面,现实主义者必须解释哪些实体、属性或位置与道德相关。

规范伦理
规范伦理是对伦理行动的研究。正是哲学中的这一伦理学分支探讨了从道德角度考虑一个人应该如何行事时出现的许多问题。规范伦理学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在于,它探讨的是行为的对错标准,而不涉及道德因素的逻辑结构和形而上学。规范伦理也不同于描述伦理,因为后者是对人们道德信仰的实证研究。换句话说,描述性伦理学关注的是确定有多少人相信杀戮总是邪恶的,而规范性伦理学只关注持有这种信仰是否正确。因此,规范伦理有时被称为规定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然而,在某些版本的元伦理学观点中,例如道德现实主义,道德事实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定性的。
传统规范伦理学(也称为道德理论)是对行为正确和错误的研究。这些理论提供了一个总体道德原则,可以用来解决复杂的道德困境。
20世纪之交,道德理论变得更加复杂,不再只关注真假,而是关注多种不同形式的道德。在本世纪中叶,随着元伦理学变得更加相关,规范伦理学的研究下降了。这种对元伦理学的强调部分是由于分析哲学对语言的强烈关注和逻辑实证主义的流行。

苏格拉底与美德问题
在整个哲学史上,伦理学在这第一门科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然而,对她的真正浓厚的兴趣据说只是从苏格拉底开始的。
道德伦理将道德人的品格描述为道德行为背后的驱动力。苏格拉底(公元前 469-399 年)是最早呼吁专家和普通公民将注意力从外部世界转移到人类道德状态的希腊哲学家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与人类生活有关的知识是最有价值的,其他所有的知识都是次要的。自我认识被认为是成功所必需的,并且本质上是一种重要的好处。有自知之明的人会完全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行事,而无知的人会想象无法实现的目标,忽略自己的错误,面对巨大的困难。
根据苏格拉底的说法,如果一个人要在自我认识的道路上取得成功,就必须意识到与他的存在相关的每一个事实(及其背景)。他相信,人只要确定是善,就顺其本性去做善事。不良或有害的行为是无知的结果。如果罪犯真的知道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智力和精神后果,他就不会犯下这些罪行,甚至不会考虑犯下这些罪行的可能性。根据苏格拉底的说法,任何知道什么是真正正确的人都会自动这样做。也就是说,根据苏格拉底哲学,知识、道德和伦理是密不可分的概念。苏格拉底的主要学生柏拉图的著作中,哲学与伦理的对话比比皆是。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3)创造了一个可以称为“有德”的伦理体系。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当一个人按照美德行事时,他会做善事,同时保持对自己的满意。不快乐和失望是由错误的、不诚实的行为引起的,所以人们需要按照美德行事才能知足。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类生活的终极目标。所有其他事物,例如社会成功或财富,对他来说都是重要的,只有在它们被用于美德实践的范围内,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通往幸福的最可靠途径。然而,伦理哲学的问题却常常被这位伟大的古希腊思想家所忽视。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灵魂具有三种本性:身体(生理需求/新陈代谢)、动物(情感/欲望)和理性(心理/概念)。身体的本质可以通过锻炼和照顾得到抚慰,情感的本质可以通过本能和冲动的实现来缓解,精神的本质可以通过智力追求和自我发展来缓解。理性发展被认为是发展一个人的哲学自我意识的最重要和必要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人不应该简单地存在。他必须按照美德生活。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奥克塞的哲学伦理对话有些交叉。

斯多葛派观点
斯多葛派哲学家爱比克泰德认为最大的好处是满足和宁静。安心(或冷漠)是最高价值。控制你的欲望和情绪会导致精神世界。 “不可战胜的意志”是这一哲学的核心。个人的意志必须是独立的、不可侵犯的。此外,根据斯多葛学派,一个人需要摆脱物质依附。如果一件东西坏了,他不应该感到沮丧,就像亲人的死一样,他是有血有肉的,最初是注定要死的。斯多葛哲学断言,通过接受生活是不可能的改变,一个人真正的提升。
现代与基督教的时代
现代美德伦理在20世纪后期得到普及。 Anscombe 认为,哲学中的间接伦理和道义伦理只有作为基于神圣法则的普遍理论才有可能。作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Anscom 建议那些在道德上不相信神法概念的人应该从事不需要普遍法律的美德伦理。 Alasdair MacIntyre,谁写过美德,是现代美德伦理的主要创造者和支持者,尽管有些人认为麦金太尔持有基于文化规范而不是客观标准的相对主义观点。
享乐主义
享乐主义声称,核心伦理是最大化快乐和最小化痛苦。有几种享乐主义学派,从提倡服从甚至短期欲望的派,到教导追求精神幸福的派。在考虑人类行为的后果时,他们的范围从那些主张独立于他人的个人道德判断的人到那些声称道德行为本身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大多数人带来快乐和幸福的人。
Cyrenaica,由Cyrene的Aristippus创立,宣称所有欲望的即时满足和无限的快乐。他们遵循以下原则:“吃喝玩乐,因为明天我们就会死去。”即使是稍纵即逝的欲望也必须得到满足,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失去满足它们的机会。昔兰尼的享乐主义鼓励对快乐的渴望,认为快乐本身就是美德。

伊壁鸠鲁伦理是美德伦理的享乐主义形式。伊壁鸠鲁相信正确理解的快乐会与美德相一致。他拒绝昔兰尼教的极端主义,认为有些快乐还是会伤害人。
Cosventism
国家共和主义是一种伦理理论,它根据行为如何满足国家的基本需求来评估行为的道德价值。与将快乐视为一种道德善的古典功利主义不同,宇宙主义者认为秩序、物质福利和人口增长是主要善。
Cosventism,或后果主义,是指强调特定行为后果重要性的道德理论。因此,从间接的角度来看,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产生良好结果或后果的行为。这种观点通常以“目的证明手段”的格言形式表达。
“cosventism”一词是 G. E. M. Ansk 在 1958 年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中创造的,用来描述他认为是某些道德理论的核心缺陷,例如 Mill 和 Sidgwick 提出的那些理论。从此这这个词已经成为英语伦理理论的通用词。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理论,它指出正确的行动方针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影响,如幸福、幸福或根据个人喜好生活的能力。 Jeremy Bentham 和 John Stuart Mill 是这个哲学学派的有影响力的支持者。由于这种哲学,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长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功利主义的。

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伦理学与实用主义哲学家如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威廉·詹姆斯,尤其是约翰·杜威有关,他们认为道德正确性与科学知识的演变类似。因此,在实用主义者看来,道德观念需要不时进行改革。社会哲学的现代伦理学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实用主义者的观点。